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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与女友未领证同居生子,4年后分手欲追�万元彩礼,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getone name="zzc/xinwenwang"/}2026-04-17 17:52:09

    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

    男子经媒人介绍后,与女友未领证同居,按习俗举办婚礼后生育一女。4年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手,男子起诉女方要求其返�万元彩礼,最终,法院驳回男子诉讼请求。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该案例包含其中。

    2020𻂉月,王某(男)和孙某经人介绍相识,为了缔结婚姻,王某给付孙某彩�万元。2020�月,王某和孙某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之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21𻂐月,孙某生育女儿王小某。王某和孙某举行婚礼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4�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手,王小某由孙某抚养。后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协商不成,王某起诉请求孙某返还彩�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按照习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已񙵰年,且生育一女。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已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孙某养育子女、经营家庭的付出是不可忽视的。分手后,女儿王小某亦由孙某直接抚养。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孙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清晰界定了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彩礼返还问题的处理原则。法院并未机械地适用“未登记即应返还”的规定,而是将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用途作为核心考量因素。法律不鼓励以婚姻为名索取高额财物,同时也不支持将彩礼视为一种可以随意撤销的“投资”。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并建立起家庭共同体的情况下,一方在关系破裂后主张返还彩礼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的利益。

    [责编:{getone name="zzc/ming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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